概述:
无论在什幺样的社会里,家庭总是人类社会关系的最小单位。
早在《法案》正式发布以前,家庭伦理和文化传统就已经开始约束并规范着人们的生活。
一个标准的共和国家庭,应该至少有一个主妇,一个夫君组成。早期国家法律和社会风气都推行一妇一夫制,但是并不限制女人在外面找野男人这种事情的发生。
事实上,如果一个女人足够强势,掌握相当的社会地位或者经济基础,那她拥有一个以上的男性伴侣是很常见的事情。在家庭关系上,她们确实只有一个被法律承认的夫君,但是只要她们有能力,包养几个郎君、或者找几个情夫,也是不会受到太多指摘的。事实上,在共和国成立之前的古代,地位显赫的女人之间经常会互赠郎君,以此来巩固盟约、传递善意。
但是,男人的不贞或是不忠,却是不被认可的。
如果有男人被发现在婚内出轨,并且被告上了法庭,那法官会判处他净身出户,并被剥离优先抚养子嗣的权力。出轨的对象也必须支付一笔赔偿金,如果小三拒绝支付,法院虽然无法对她作出惩罚,但是法院会关押她的情夫,直到他能够在劳改院里通过劳动赚取足够的赎金,才能把自己赎出。
男人在成年之前,必须听从自己的母亲,成家之后,必须听从自己的妻主,如果妻主意外早逝,自己却苟活下来,那他就必须听从自己的女儿。
在一些思想比较保守的地区,普遍认为如果妻主早逝,自己也没有女儿,那应该为了忠贞自愿选择为妻主殉葬。
如果有男人真的不幸遭遇了这一切,并自愿做出了符合社会期望的选择,那当地社区往往会在他殉葬之后筹资建造一座“贞节牌坊”作为纪念。表彰他的牺牲和觉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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